问:由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税,请问该部分由企业承担的个税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

“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问:企业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问:企业车辆因违章支付的交通罚款,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支付的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