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商标不论是由文字还是图形构成,其展示的内容几乎就是固定的,商标权人进行商标注册后,就属于商标法保护的范围。商标法保护该商标权人对商标所展示的图形、文字等标识的独占使用权,非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这属于商标保护的基本内容。
商标法保护在上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存在“强”保护与“弱”保护的问题。
商标分类注册
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对商标注册进行分类注册,也就是注册商标都会对应其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而商标申请人不可能将所有门类的商品逐一进行注册,比如注册的商标分类为服装或食品等;而即便是不辞辛劳全部门类都注册了,也不可能实际生产或经营全部门类的商品或服务。
那么就产生一个后果,商标保护只能及于该商标注册的分类商品或关联度强的同类商品,在此之外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就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同时,商标的使用是依附于商品或服务的,有些商品具有很强的流通性,比如服装、电器等,可能会在全世界流通,而所注册的商标会随之在全世界使用。
而有些商品或服务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比如地方特产食品或者餐厅服务,其商标只在其所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使用。
经营范围
对于流通性比较强的商品,商家为了销售需要,会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宣传,提高该商标的知名度,从而使其在更大范围内为人所知;而对流通性弱的商品或服务,商家自然没有必要在经营范围之外进行宣传,所以在经营地之外的范围内就知名度低。
相比较之下,从地域角度看,知名度高的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就强,反之则弱。
知名度
知名度高的商标,其影响自然而然就超出其所注册的商品门类之外,如果他人在不同类商品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就存在攀附、搭便车的动机,会使消费者误认为两个商家之间具有某种联系,比如格力商标注册门类为空调、电器,而一种食品上出现格力商标,会使消费者误以为二者是一个厂家。
相对而言,对于知名度低的商标,比如某个食品商标,本身就不太为人所知,如果该商标被注册在服装门类中,也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太大的影响。所以,在商标的注册门类保护上也存在强与弱。
基于以上分析,分析一项商标受到保护的程度,不仅基于商标本身文字、图形的显著性等特征,还要考虑商标本身所显示不出来的知名度、宣传力度等外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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