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商标所有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续展注册的有关手续,使商标注册得以延续,从而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我们知道,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都有一个特性,即时间性,讲的是这些权利都有一定的存续期间.如发明专利权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20年期满,该专利即进入公众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主要是为了平衡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也具有时间性,但由于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识别标记,商标本质上是商标权人长期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商誉的体现,因而注册商标的时间性又与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有所不同.即在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同时,还规定了注册商标的续展制度.我国商标法的这两条规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应该结合起来理解.
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策略,往往会制定不同的商标战略.一种情况可能是短期使用商标的战略,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给注册商标规定一个固定的有效期是比较合理的,有效期届满,该注册商标自然失效,将和专利一样进入公众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将该商标申请注册(我国商标法规定必须在该商标有效期满注销1年后才能被核准).这样既可以减轻企业的商标管理事务,也有利于更加充分地利用有限的商标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商标续展制度似乎没有存在的必要.但实际上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比较普遍的情况是长期使用商标的战略.我们知道,一个企业正确的商标战略应该是努力创立驰名商标,而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许多国际知名企业都具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经过长期经营,他们的商标已经成为其重要的无形资产,有的甚至已经成为国际驰名商标.对这种情况,如果法律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规定为一个固定不变的时间,将非常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必将损害企业的利益.正是考虑到商标的上述特性,当今各国商标法律关于注册商标时间性的规定都与专利权、著作权有所不同.即法律在规定注册商标一个固定有效期的同时,还规定了有效期的续展制度,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可以基于商标权人的意愿不断续展,即实际上可以存在时间效力上的无限性.商标经过续展,其效力得以延续下去,从而可以持续不断地承担凝聚企业商誉的任务.这对商标注册人建立长期的商标战略,保持其经营策略的长期性、一贯性,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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