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是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这是商标的注册申请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的审查将确定商标申请人是否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审查后,商标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可能是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也可能是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综观世界各国的立法,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实行审查原则;另一种是实行不审查原则.审查原则是指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既进行形式审查、又进行实质审查;而不审查原则则是指仅进行形式审查.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知,我国采取的是审查原则.
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的书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它决定了商标局是否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形式审查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商标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注册申请书是否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填写、商标及图样的规格及数量是否行合法律规定、应当递交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等等.
商标申请人应当重视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要知道,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中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不全或者未按要求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商标注册申清将被退回,这也就意味着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同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末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如果因为没能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料而导致了商标注册申请不被商标局受理的结果,商标申请人将损失相应的时间成本,得不偿失.
实质审查
商标的实质审查是指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新《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只有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对该部分指定商品予以初步审定;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驳同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
另外,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作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审查决定.从这两条规定来看,企服快车面,《商标法》新增了商标局审查商标注册审请这一行政工作的时限.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目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这是《商标法》在修改过程中对民意的采纳井结合商标审查实践的平均审查时问所得出的时限.另企服快车面,新增了说明修正的规定.如果因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不清楚或者不明确而驳回注册人的申请,末免有些不太人性化.因此,《商标法》借这一新增规定,给了经过说明或者修正能够获得初步审定的商标注册人多一次的机会.当然,因为关系到商标申请日的确定,这里的说明和修正,也仅限于商标原有的申请范围,即对商标标志的修正不能是实质性的变更,对申请注册商标适用的商品范围也不能扩大.
公告期
初步审定井公告并不意味着申请注册的商标成为注册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后尚有三个月的异议期,只有这一期限届满无异议的,商标局才发放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这一刻起,商标申请人才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否则,申请注册的商标还需要再经过异议、宣告无效等程序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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