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设计的合法性,可以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但是商标设计时同时与专利、著作等权利形式相组合,将商标、专利、著作"捆绑"于一体,就可以同时获得《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的一体保护,法律保护的强度陡然提升.
企业在设计商标、确定商标战略时,应尽量延伸和扩展,同时用《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商标设计.例如,商标与专利外观设计的结合.
商标的外观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取得专利法的保护.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观并适于工业应用的设计.它和商标都是置于产品的表面或者商品的包装上,都可以由某种图形组成,对产品起到美化作用.在产品上设计一个图案,既可以作商品的商标,又可以用作产品的外观设计.所以,企业如果设计、申请注册商标时,则可以考虑同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运用专利法来保护自己的注册商标.例如,中国许多白酒类企业,就是将白酒的包装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将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合为一体,同时获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
2001年的《商标法》允许注册立体商标,《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设计,以及商标注册申请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将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组合,使得同一商品外形既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又可成为注册商标得到商标法保护.例如,可口可乐的包装瓶就是一个著名的立体商标,其独特的外形除了有助于人们将其与其他饮料相区别,另企服快车面也是饮料的容器,有令人舒适的手感.由此可见,企业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扩展自己的权利,延伸权益的领域,组合多种法律制度的保护功能,强化权益保护的作用.商标可以申请注册,也可以申请外观专利;在没有申请下来之前,还可以做版权登记;同时获得多项法律保护.
2013年的《商标法》将第八条修改为:"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删去了"可视性"要求,不再强调商标本身的"可视性";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要素,单独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为商标,这为商标与专利的融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当然,商标与专利的融合必须是:商标的要素必须附置于外观设计产品上,是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部分,而不能游离于外观设计之外;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人;适用对象只能是商品商标,而不适于服务商标.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