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照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以及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说明.
这样,既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又有利于商标审查人员的核准,同时也便于对商标专用权的有效保护(参见《商标法》第十九条、"条例"第十五条).
一标一申请、一标一类是什么意思?
商标离不开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与商品和服务类别密不可分.
一标一申请即一件商标一份申请,是指在一份商标申请书上只能填报一件商标而不得填报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
一标一类即一件商标一类商品,是指申请一件商标注册只能在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填报.如果申请人需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同一件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或服务分类表的类别分别提出申请(参见《商标法》第二十条).
概括地说,一标一类一申请是商标注册申请与审査核准的一个原则
一标一类一申请时能填报多少个商品或服务项目呢?
实际中,有的《商标注册证》上只有一个商品或服务项目,而有的却有许多.这是为什么呢?事实上,这是权利人在申请时按其客观需要来填报的.至于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能填报多少个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问题,原则上以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为限.如果超出10个项目,则每超出1个项目需缴纳规费100元人民币.所以,有的《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数十个乃至上百个,有的却很少,甚至只有一个项目.
必须指出,《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少之又少,除了权利人对填报项目的业务比较陌生而直接办理的之外,大多数是商标代理机构使然.这就涉及到代理机构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
现实中,我们发现有两种现象值得注意:
一是《商标注册证》上经核准注册的项目偏少,没有把权利人的权利用尽.因为,缴纳一份注册申请费(规费1000元)及代理费(协议价,一般数百元不等)按规定只要不超过10个填报项目就不加收费用,所以,应当以填满10个项目为限.代理机构应该建议申请人在其他类似群组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增加申请项目.这样,有利于扩大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二是因注册项目偏少,导致权利人在同一类别的类似项目上有数件《商标注册证》,既给权利人加重了规费和代理费的负担,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开支,又给权利人的商标档案管理和商标使用带来了不便;更为严重的是,当这些《商标注册证》到期续展时,又要缴纳数笔可观的续展费和代理费.
对此,建议权利人将在同一类别上的数件《商标注册证》的所有类似项目加以合并后,重新申请注册.其余《商标注册证》到期后没有必要再行续展,这并不会丧失原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一标多类、一类多标是什么含义?
一标多类的同义反复即多类一标,是相对于一类多标而言的,它是指同一件商标在两个及其以上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上分别申请注册并使用.这样,便于节约申请、管理等方面的成本,便于集中精力和财力推广品牌.其弊端是一旦某一类的商标发生问题,就会影响到其他类别的品牌,"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一类多标的同义反复即多标一类,是相对于一标多类而言的,它是指在同类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上分别申请注册及使用两个及其以上的商标.其中,可能有一商标是主商标,其他则为副商标或子商标.这种在同类商品上所构成的系列商标,亦称之为等级商标.如丰田佳美、丰田凌志,悦达起亚、悦达千里马等,"丰田"、"悦达"即为主商标,其余则为副商标或子商标.这样,便于借助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培育出更多的新品牌,也可避免于其中某个品牌发生问题时不至于"株连九族"而牵连到其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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