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评价作为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转变的基本方法,规范了高校办学与管理制度,促进了高校建立内部高水平的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进行高等教育评价,既是高校实现内涵式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外在要求.科学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为商标大学的创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标准.
我们应该以高等教育多元化质量观为依据建立我国金字塔形的高等教育体系,必须建立多元化的中国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建立多元化的质量标准,可以对不同类型的高校进行不同的科学评价."适应性"和"规定性"是衡量一个产品质量的两个重要标准.衡量高校的教育质量也遵循产品质量评价的标准.中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所高等学校的教育大国,特别是众多的地方高校,因区域经济位置的不同,其发展模式、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社会的途径也不同,不可能使用同样一个评估标准.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大学的不同,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制定科学合理的多种评价标准,来衡量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
(一)确定科学的评价目标
高等教育评价的目的在于为提高教育管理的现代化提供理论依据,达到提升办学水平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通过高等教育评价,能够使我们清晰地认识到教育过程与教育目标的脱节程度,人才培养环节中的不足,高校商标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使我们明确知名商标大学的标准,达到什么标准属于区域知名商标大学.只有通过高等教育评价,才能认识到高校自身发展的不足,从而为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探讨创建商标大学的途径和策略奠定一定的科学依据.通过高等教育评价,能够提高高等教育投资的使用效率.政府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和投资效益进行奖惩,使其招生计划与人才培养质量相挂钩,政府把对高校的投资、奖励与高校的评估结果联系起来,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高校实施商标创建,建设区域商标大学.高等教育评价,从确定评价目的的角度来说,主要集中在两个重要方面:企服快车面是建立完善科学的人才培养(包括学术支撑)质量标准体系;另企服快车面是建立完善单项或综合评价经费(资源)投入使用效益的评价标准.①确立质量标准与评价经费使用效益的标准是辩证统一的,只有清晰的质量培养目标与标准,才能够根据经费投入,衡量和明确人才培养质量的人均投入成本,从而得出高校人才的投入效益,也能够衡量大学的办学效益.根据投入效益评价,政府、社会等大学投资主体能够根据评价标准约束大学的办学行为,提高对大学人才培养过程和资金使用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在高等教育发达的西方国家,办学主体无论是给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的拨款投入,都不是直接拨付给每所高校,而是按照投入与收益的原则,先委托中立的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能力,根据社会和政府组织评估的结果,根据各个高校的承载能力拨付资金,并以契约形式约束和监督高校对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然后量化和评价高校的人才培养环节和质量效益程度,在此基础上对资金的投入做必要的调整,优胜劣汰,鼓励公平竞争.通过确定科学的客观评价目标,营造一个具有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供求市场,确保出现一个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基本质量规范的教育产业,培育大学优质教育资源,确保教育资源增值保值和资金投入的目标,保证政府、社会、大学消费者等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和权益.因此,在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下,面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和多层次化,无论是评价主体还是评价对象都应该认识到高等教育评价的重要性.
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评价主体,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角色、身份和责任,即明确自己代表的主体、评价的目的、评价的对象、评价的目标.投资者(政府)、办学者、消费者等都是评价者.但不同的评价者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角色不同就意味着不同的评价目标和评价体系.政府体现着国家投资高等教育的国家意志,应根据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通过法律评价的形式评估高校资金投资的使用情况、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办学定位是否合理.作为办学者评价的目的应该侧重于高校办学资源的利用效率;作为高等教育的消费者,应该侧重于人才培养质量.
高校作为评价对象,应明确自身接受评价的原因和最终目标.高等教育评价的作用在于促使高校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确保实现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通过评价,能够及时向高校管理者反馈信息,了解高等教育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从而促使教育者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提高学校科学管理的效益,确保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同时也可以促使学生发现自己学习过程中的不足,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改进和完善学习活动,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学习的效果;也促使管理者能够使教育活动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实现服务社会的功能.(二)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多层次化趋势,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做一个综合的评价,应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评价主体,完善和健全具有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特色的科学评价体系.
教育部作为全国高等教育的业务管理部门,和国家投资主体的管理部门,应作为评价主体,结合直属高校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以便评价直属高校的办学效益;同时,结合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省属地方高校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主体,教育部作为国家的最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代表地方院校评价各省、市的投资是否及时拨付到位、资金投入是否充足.
省级人民政府作为省属高校的投资主体,应该完善评估体系标准,对省属高校进行综合评估,重点评估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资金的使用.随着高等教育管理的不断改革,中国的高校主要实行中央和省(市)管理的两级管理体制,更加侧重于以省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模式下,必须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属地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建立具有中介社会组织性质的高等教育评价机构,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高校科学评价模式,对本地高校展开综合评价,从而对地方高校的发展起督导和约束作用,提高办学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实现地方高校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地方政府作为各种类型的地方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的投资主体,应该制定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高校及高职院校的评价体系,评价的重点应该是地方高校的社会信誉度、认可度,资金使用的效益与人才培养质量能否和谐,办学定位是否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和学校法人地位的逐步确立,高等学校将不仅仅是评价的对象,更重要的是将成为评价的主体.高等学校企服快车面要主动接受社会的评价,另企服快车面要加强对自身的评价,逐步建立以教学评价为核心的教育质量监控系统,以提高办学水平,适应社会需要.
(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校设立不同的评价标准
高等教育质量是指高等教育自身本质特征的对个人、群体、社会发展隐性或明显需求满足能力的综合.当前,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普及、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的办学趋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对人才培养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和高校社会服务功能的多样性必然导致教育发展水平的多元化,评价高等教育质量的标准也应实现多样化,应该结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多样性,用不同的质量评价标准来衡量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只有这样,才能促进高校科学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和谐性.高校只有在商标创建中,能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人才培养,才能切合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多元性和多层次性.
在制定评价标准的过程中,不同层次类型的高校在制定评价的标准和体系时,要按照高校自身的办学定位、办学目标与办学理念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最终的评价标准能够科学、合理地评价相同办学目标的高校,同时也要根据高校自身的办学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立足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多种需要,确立不同质量特色的评价体系.比如对培养科研人才为主、代表国家高等教育最高水平的大学和以为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培养急需的应用技术型人才为主的地方高校,就不能简单地用同一个质量标准来衡量.根据高校办学层次、办学定位的不同,结合高等教育全球化发展的趋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并借鉴国外评价高等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制定出完善的、科学的、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的高等教育评价标准.只有根据不同的评价标准评估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高校,才能真正达到评估的目标,促进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
笔者认为:借鉴国外高校商标创建成功经验,结合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大国的实际,引入竞争机制,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建立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将是现阶段解决政府单一评价主体的有效途径,这也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发展的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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