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是指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等机构或者个人在域名注册商上注册的名称,是互联网上企业或机构间相互联络的网络地址.域名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是标示作用,使用域名可以是用对对互联网上的各类网站进行区别,是用户在日常生活中便于记忆.二是域名具有唯一的,每一个网站对应了唯一的IP地址,全球网站域名不存在重复的情形.三是域名具有排他性,域名适用"先申请,先注册"原则,注册域名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其他主体无权再注册使用该域名.域名本属于网络虚拟世界的产物,但是其经常与商标权、商号权、企业名称权、地理标志权、姓名权等发生冲突与矛盾.尤其是恶意抢注域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需要法律予以规制.
一、域名纠纷类型
域名纠纷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域名抢注,即出于从他人商标、商号或商业标志中牟利的恶意注册并出卖域名的行为;
二是域名混淆,即把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商号或域名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利用他人的知名度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其实质是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由域名引起的权利冲突,即由于域名的唯一性与同一商标、商号可以存在多个权利人的矛盾引起的权利冲突.
二、域名侵权的认定条件
在域名纠纷中,恶意是法院认定抢注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恶意的具体表现概括起来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相近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3)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没有任何其他在先的权利;
(4)域名持有人提出向权利人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域名;
(5)专为阻止他人将商标、商号用于域名而注册,或者为损害他人声誉而注册;
(6)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三、域名注册纠纷解决途径
域名注册纠纷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如协商未果或者不愿协商,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根据侵权内容的不同以及维护自身权益的便利性,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恶意抢注域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可判令恶意抢注者停止使用、申请撤销或变更域名,直至判令经济赔偿.
(2)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可根据争议对方之间经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有关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专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国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CNNIC下设专门的域名争端仲裁机构,规定了专门的域名仲裁程序,当事人也可以向其申请仲裁.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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