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使用中,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而引起纠纷的解决途径:首先,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在实际工作中,权利人和侵权人之间就侵权问题协商一致、妥善解决的案例,较为鲜见.普遍的是,权利人在遭遇侵权后,往往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而不愿直接找侵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当然,这其中,有些侵权案件确实需要行政执法部门直接介人,以査明事实,并施以相应的暂扣、封存侵权物品、冻结账户等行政行为.过息权利人无权、也无法做硎的.但是,有些侵权案廾事实很清楚,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同时,即使经行政执法部门在查明事实后,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仍可以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就消除侵权影响、赔偿数额等进行调解.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调解的也不多见,往往也是一罚了之.倘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由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调解,企服快车面可使权利人因被侵权而遭受的损失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以调动权利人打击假冒、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因为,通过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罚没款上缴国库,权利人在经济上得不到补偿.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方法,在西方发达国家比较通行;另企服快车面,可以减少行政资源的耗费,节约社会成本.
其次,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再次,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或经由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参见《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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