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令人啧啧称奇的是,在北洋政府不太长的执政时期,却是我国商标法制建设企服快车建树的重要阶段.1923年5月3日,北洋政府公布施行《商标法》及《商标法施行细则》,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明文发布的《商标法》及《细则》.此外,还颁布了商标组织机构法规—《商标局暂行章程》,正式成立了中国商标史上第一个商标管理机构——北洋政府农商部商标局.编辑出版了我国商标史上最早的《商标公报》.更为可喜的是,该《商标法》的颁布与实施,冲破了西方驻华机构及商会的重重阻挠和纠缠,收回了被英国人长期把持近20年的海关商标挂号制度的特权.

这些商标法律、法规的出台及举措,其主要诱因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较为开明的光绪帝在洋人刺激和国人强烈呼吁下,陆续推行了一些新政,其中最著名的有洋务运动和维新变法运动.同时,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此期间爆发,西方列强忙于在欧洲战场上捉对厮杀及战后的瓜分、斡旋等善后事宜,各类事件使其自顾不暇,从而使我国的民族工商业获得了短暂喘息并有一定发展,民族资本在洋商、洋货的压迫下也已初步觉醒,民族工商业者的商品经济意识及商标意识稍许增强.其时国内媒体也发动了强大的舆论攻势,对以英人为首提出的有损主权的无理要求给予条分缕析的批驳和抨击.最终,英、美等国也逐步承认了北洋政府的《商标法》,大批外国商标亦依法呈请注册

总之,北洋政府在我国商标立法与商标行政管理的历史地位上是有其一席之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