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集中管理模式目前为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集团广泛采用,它主要是指在企业集团总部设立独立的综合性的知识产权机构,对本企业集团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务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如IBM公司基本采用集中管理模式.直线型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结构通常表现为集中管理模式,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的企业,全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运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总公司的整体利益,使总公司顺畅地进行开发制造、销售产品的活动.这种模式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转移、授权的管理方式上,也就是研究开发的费用由总公司预付给子公司,专利权与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全部由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负责.知识产权集中管理模式下的机构设置及管理的特点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设立由集团公司总部高层直接进行控制和管理的知识产权总部.这是外国大型企业集团通行的做法.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知识产权,企业集团采用集中管理模式组建总、分公司或母、子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企业集团总部设立直接由总裁级别管理者领导的知识产权总部,负责整个企业集团的知识产权工作,对知识产权进行统一管理和运营并直接获得利益.同时负责向下属公司派遣知识产权管理员或联络员,进行业务指导,保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上行下效.
(2)下属公司设立适当规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例如,成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并配备适量的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同时负责与总部进行密切地联络与有效地沟通,确保企业集团总部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方针得到落实.
(3)企业集团总部和下属公司之间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对属于企业集团的知识产权,由企业集团的知识产权总部管理;对通过协议赋予下属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则实行有偿使用或转让.
集中管理模式的特点在于在企业集团内部有明确划分知识产权权属的原则;企业集团总部设立专职的层次较高、规模较大的知识产权管理总体机构:有固定的经费来源:企业集团总部直接经营知识产权资产并通过实施许可和转让获利,统筹管理和经营知识产权资产,集中和整合本企业集团的知识产权资源:在企业集团内部实行知识产权的有偿流动激励下属公司员工创新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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