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者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作品.法律保护的作品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条件进行明确规定,仅列举了予以保护的作品的类型以及不予保护的作品类型.
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
从理论上讲,并非所有的作品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作品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通常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又称初创性、原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而不是抄袭的.所谓创作,即是对作品的创造,是指作者通过对社会生活进行观察、体验、研究、分析等独立思考,并对社会生活素材加以选择、提炼、加工,运用自己的构思、技巧,塑造出艺术形象或表述科学技术的创造性劳动,并在选择和安排文字、情节、音符、颜色、画面、造型等方面独立而成作品.需要说明的是,法律对作品的要求是独创性而非首创性或者说创新性,质言之,只要是作者独立完成的而非抄袭别人的作品,法律都予以保护,而对于该作品的创新与否则在所不问.
(2)具有科学艺术性.法律作为人类社会文明之产物,其保护的应当是符合公共利益、公序良俗,著作权法亦当如此.因此,只有那些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才予以保护,内容反动、暴力、淫秽、色情的作品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当然,至于科学艺术的认定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认定标准.(3)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人的智力劳动成果范围很广,有些能以文字、言语、声音、符号、图标、动作、色彩等形式表达出来,使人通过感官感知其思想,有些则未能以具体的表现形式表达出来.对于前者,法律予以保护,对于后者,法律不予以保护.例如,创意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创意也是一种无形资产,一个好的创意能够产生巨大财富.但创意即创作的意图,仅属于思想观念范畴,只有通过有形形式将其表现出来形成作品后,才能依据著作权法受到保护.当然,创意也可以通过申请注册商标、专利或者作为商业秘密等方式进行保护.
(4)具有可复制性.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能够复制在某种有体物上使用,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例如,文字作品固定于纸张,电影作品固定于胶片,摄影作品固定于胶卷.口述作品也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但其也应符合能以某种有体物将其固定下来的条件,例如以纸张、磁带将其记载、录制下来,否则难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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