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许可证是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生产区域而言申请的,并且是针对生产性质的组织颁发的证;经营许可证是针对销售流通环节、销售区域而言申请的,凡是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生产许可证有审查细则,需要有产品标准、出厂检验的能力等硬件条件。
经营许可证不需要遵守这个细则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以上就是企服快车小编为大家总结分享的有关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区别,相信大家看完之后能够分清两者了,如果有办理需求,欢迎咨询企服快车在线客服了解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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