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注册资本是一个公司法概念,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注册资本已经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就是说理论上“一元注册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没有限制;股东实际缴存的注册资本,也就是会计上的“实收资本”,不再是工商登记事项,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但是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制也是非常讲究的,初期创业者要注意其概念,以免造成错误的认识。
一、缴纳期限不等于不用兑现
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在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注册资本缴纳期的情况下,理论上可以在章程中约定为30年~60年。
“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
虽然在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到来之前,股东没有义务提前履行出资义务。
但是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以后,股东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虽然还未届满,但该股东的出资义务视为提前到期。
在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资不抵债的公司无法全额偿债,股东的出资义务更有必要视为提前到期,以提高债权人的获偿比例。
所以,好好经营着公司可能没事,但一旦要把公司关了,或者被迫破产,承诺的认缴年限得马上兑现了。
二、认缴不等于不用缴
股东实际缴存的注册资本,也就是会计上的“实收资本”,不要求公司在设立登记或增资时提供验资报告。
但是,股东仍然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
“只认不缴”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因为监管部门会对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抽查,如有未兑现认缴承诺的情况,公司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公司被拉黑,就很难再愉快地玩耍了。
三、注册资本能写多大写多大?
注册资本已经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就是说理论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没有限制,土豪请随意!
注册资本的大小决定了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随意设定超过自己承受范围的注册资本,实际上是把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增加了。
当公司资不抵债、陷入破产偿债程序,认缴天价注册资本的股东必须在承诺认缴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外债500万,公司破产清算,股东只需承担100万的清偿责任。
如果注册资本500万,股东必须承担500万的清偿责任。
所以说,公司如果运营正常、一切顺利,可能还不会有什么问题,但一旦项目烂尾、资不抵债,则是自尝苦果的节奏了。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