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资登记规范》对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和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基本相同,而对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和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作了进一步规范。
按《外资登记规范》的要求,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或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消灭的证明文件:
(1)质权人出具(或与出质人共同签署)的主债权消灭或者质权实现的证明;
(2)质权人出具的放弃质权的证明;
(3)法律规定的其他导致质权消灭情形的证明。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出质人和质权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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