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银行将一批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如电脑、机具等)报废处置。取得小额报废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取得200元报废收入,需缴多少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残值处置收入属于“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产以外的物品”销售收入,银行取得200元(含税)报废收入,需缴纳增值税:
200÷(1十3%)X3%=5.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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