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不仅是高质量会计和审计准则的产物,而且还依赖于一种具有支持作用的基本机制,以确保该准则能够得到严格的理解和应用。
只有建立成熟有效的监管机制,合理保证最终披露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中小型投资者才能利用这些真实的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最大限度地保护大股东和经理的利益。
(1)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内部有效制衡约束制度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1)规范独立董事的选拔和聘用机制。
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关键,也是独立董事制度的活力。
确保“独立性”的关键在于独立董事的选拔和聘用机制。
如果我们希望独立董事能够真正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就必须建立由中小股东选拔和聘用的独立董事机制。
但中国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上市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这一规定相当于宣布大股东仍然控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合法性。
因此,我国仍难以建立中小股东选拔独立董事的机制,但作为一种过渡,应当适当限制大股东和执行董事所代表的股东的独立董事提名权。
(2)独立董事的候选人。
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董事会或董事长任命。
任命中人类董事和名人董事的现象非常严重,无法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工作时间,这些人可能不是“董事”。
作者认为,应选择那些没有经济后顾之忧、社会责任心强、专业能力强的人担任董事,建立独立董事档案管理制度。
(3)规范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
赋予独立董事独立的权利和责任有利于提高其独立性。
《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不仅应当赋予独立董事具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利,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具有特殊权利和独立意见的发表权。
笔者认为,为了增强独立董事的责任感,应明确独立董事行使特殊权利,发表独立意见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独立董事“必须”行使职权,发表独立意见,不仅是“应当”,还应当在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独立董事履行权利和责任。
此外,从法律层面看,需要修改《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协调独立董事与监督的权利和责任,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使独立董事在经营过程中有法可依。
(4)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
独立董事也是“经济人”,也存在激励问题,需要明确谁来评价独立董事的表现、如何评价、如何奖惩等一系列问题。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绩效评价机制尚未建立,这也是独立董事未能发挥作用的原因之一。
作者认为,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必须考虑到“独立董事的声誉机制”是一种自律的道德约束。
一旦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表现出应有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它实际上保护和提高了他们的声誉,并扩大了他们未来的市场。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
(1)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目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仍缺乏形成的体系。
随着《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基本规范、货币资金具体规范的颁布实施等具体规范的出台,内部会计控制将形成相对完整的规范体系,但在可操作性层面上仍有相当艰巨的任务。
目前,许多规范的许多内容都是非常原则的,实际可操作性相对较差。
缺乏规范和失败都会影响规范的有效性。
(2)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控制,落实内部控制工作。
没有人的主动作用,无论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有多好,都无济于事。
人员素质控制包括:了解人员和责任;加强对员工特别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技术轮换培训制度,提高职业道德和技术素质;建立员工技术考核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建立岗位轮换制度。
(3)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效果。
包括:确认和记录所有有效的经济业务;随时记录经济业务,适当分类,提供会计报告;用适当的货币价值计量经济业务;确定经济业务发生期,确保经济业务在合理会计期间记录;在财务报告中适当提示经济业务。
(4)改进内部控制的设置方法。
建议借鉴COSO报告和台湾的实践,根据企业业务周期设计内部控制系统。
这不仅可以与内部控制的基本组成联系起来,而且可以方便审计人员测试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提高系统基本审计的效果。
(5)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
为确保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不断完善,企业必须定期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情况。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坚持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并与岗位升降挂钩。
只有将压力和动力结合起来,内部控制的目的才能最终实现。
(2)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企业外部监督制度的作用
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的普遍实施
目前,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是有限责任制,这使得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执业风险较小,与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责任约束和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不相称。
因此,应大力发展包括有限责任合伙在内的合伙制。
建议适当发展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虽然个人事务所规模小,业务范围有限,但可以满足中小企业和非审计会计业务的需求,可以弥补大型事务所不愿意或没有时间承担小企业的缺陷,同时,个人独资无限责任和其他个人财产连带责任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个人独资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
这不仅可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还可以减少工商企业财务会计的虚假行为,满足市场机制的需要。
此外,还将吸引一批在国外知名会计公司工作并取得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在中国设立公司,开辟高级人才引进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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