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然而,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许可要求的具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

根据相关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即食食用农产品是指以生鲜食用农产品为原料,经过清洗、去皮、切割等简单加工后,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农产品。对于这类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预包装食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也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自制食品的许可要求

家庭自制食品如泡菜、粉蒸肉等,已不属于食用农产品的范畴,因此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才可以售卖。

网络销售的特别要求

在网络平台销售自制食品,不仅要有营业执照,还要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核准通过网络经营,并取得相关许可。具体要求包括:

食品安全义务:

销售自制食品时,必须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并接受平台监管。

许可公示: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适用的经营实体

从事食品销售的便利店、杂食店、商场超市、母婴店、保健品店等(包括线上、线下)。

从事餐饮行业的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农家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