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很多朋友在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会碰到很多的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今天起企服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的常见问题,并且将持续为大家进行总结和整理,如果您在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来看看以下内容进行了解。
1.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有什么要求吗?工商不给加怎么办?
答:“经营范围”应载明“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属于先照后证的事项,即: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相关经营范围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工商不给加,可要求其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外币,外币金额需要符合100万/1000万吗?
答:如外币需换算为人民币,换算后的人民币金额满足准入条件即可。
3.许可申请时,法定代表人、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可以重复吗?
答: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之一。
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可重复。
4.社保人员提供的社保证明,有没有要求必须缴纳那种险?最少交几种保险?
答:无要求。
5.社保证明显示为补交可以吗?
答:可以。
6.社保局不提供纸质材料,网上打印社保证明后,退回意见要求提交核验步骤?
答:社保证明应为加盖社保机构鲜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若为社保机构电子章,或只能从社保机构网上打印,无鲜章的,需提供网上核验方式。
7.总公司申请许可证可以用分公司的人员社保吗?
答:可以用分公司的人员或者办事处的,但不可以是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外包。
8.提交了《股东追溯不涉及外资承诺书》,但实际有外资怎么办?
答:企业务必如实承诺。
在取得许可证之前发现虚假承诺的,将作为虚假材料论处,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给予警告,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在取得许可证之后发现虚假承诺的,将按照骗取许可证论处,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撤销该行政许可,给予警告并直接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9.公司是新三板挂牌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披露的前十大股东不是最新情况怎么办?
答:可以提交最近30日内查询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10.提交网审资料的扫描件时,可以加盖用途章吗?
答:除必须加盖的公章的地方外,可再额外加盖用途章。
好了,以上就是企服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审批常见问题解答一”所有内容,后续企服快车小编仍会整理更多相关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需要了解,或者需要代办理的,可以关注企服快车或者扫以下二维码进行更详细了解!我们是专业的办理团队、拥有15年丰富经验,提供提供呼叫中心业务、EDI许可证、ICP许可证、IDC许可证、ISP许可证、SP许可证、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等业务办理,让企业省时、省心、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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