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立公司的时候,按照股东出资的比例享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并组成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企服快车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下面就让企服快车小编对公司法关于股东召开会议的规定和解读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公司法关于股东召开会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视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股东召开会议的规定解读
首次股东会会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召开的有全体股东参加的会议。出资最多,应当是指向公司实际缴付的出资最多,只认缴而没有实际缴纳的出资,不应当计算在内。
股东会的定期会议,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这就要求公司章程对定期股东会议作出具体规定。股东会的临时会议,是指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间召开的一种不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相对于定期会议,指在正常召开的定期会议之外,由于法定事项的出现而临时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因法定人员的提议而召开的会议。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股东召开会议是要看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来进行的,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公司注册、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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