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的来源识别功能,商标的功能是指商标在商品生产、交换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具有的价值,今天就和企服快车一起来看看商标来源识别功能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标功能是一个法律概念吗?怎么界定商标功能的外延?是否所有的商标功能都可以作为商标侵权判断的标准?
商标的功能是指商标在商品生产、交换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具有的价值。
商标保护规则的构造就是围绕商标功能来设计的,保护商标的核心是确保商标功能不受侵害。
因此,判断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可以根据是否妨碍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为条件,在传统商标法上形成了以损害识别功能为基础的混淆保护机制和以损害广告功能、信誉承载功能为基础的淡化保护机制。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的来源识别功能:
问题:为什么要保护商标?为什么商标授权确权、商标许可、商标转让商标侵权等制度中都需要考虑“消费者等相关公众”的认知?比如《商标法》第42条第3款规定,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许可合同),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来源识别功能的概念: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出处这就是商标来源识别功能。
在商标法发展的早期,商标被认为仅仅向顾客表示产品或者服务的物理来源。
现代商标法上,商标指示着单一的、匿名的稳定的来源。
只要在商品或服务上载有相同商标,则意味着这些商品或服务具有统一的来源。
判断商标来源识别功能是否受到损害,以相关公众是否有受到混淆误认之虞作为标准,一旦某商标的使用使得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出处产生混淆可能,则来源识别功能受到侵害。
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1项、第2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这项规定以来源识别功能为基础。
以上就是企服快车给大家整理的“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的来源识别功能”的相关内容,想要进行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的企业可以直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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