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成立的,公司资本由股份组成,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对于股东而言,由于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这些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与资格
例如:北京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有特定的人来具体运作。当某些人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意愿时,这些人首先应当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依法着手办理创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办理的各种事务。
根据我国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要符合法定人数,具体指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少于2人或者超过200人,都不得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所谓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是指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数额。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其股本由股东出资的全部财产构成。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物质前提条件,也是债权人权益的保障。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为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份时,以及在进行其他的筹办事项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有所违反。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发起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通过该公司章程即可,以募集方式设立的需要经过创立大会通过该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首先,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里的经理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是常设的组织机构;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六、有公司住所
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址为住所。
同时,还得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想要了解更多“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欢迎咨询企服快车!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