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一些宿舍,每月收取员工个人费用为50~200元之间。我们这边是在税后工资进行扣除的,账务处理将这部分的租金,做了营业外收入,这样是否有问题?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
三、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因此上述向职工收取宿舍租金,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相关税费):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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