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租赁的厂房申请建筑工程资质对于租赁期限有没有要求?对于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厂房可以在外地吗?
答:没有要求。
租赁到期日期不能早于企业申报日期。
可以在外地。
一个企业想要进行工程活动,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要求,如厂房、人员、设备等,这是开展工程活动的前提,也是企业的基本能力。
所以资质标准就对企业的厂房、人员、设备等做了具体的要求,而且每级资质都有不同的要求。
那么问题来了,不是每一个企业都有条件自行建设厂房或者生产设备,很多企业需要租赁厂房以达到进行工程活动的条件或资质标准条件,关于厂房、人员和设备的要求有哪些?
首先看生产厂房要求,生产厂房是可以租赁的,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标准中的设备有没有要求?厂房可以租赁,但是设备就不能租赁了,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
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至于人员要求,企业的主要人员有4类,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厂房出租需要哪些证件?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为出租人。
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
出租人处理租赁业务的一整套会计处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
从出租人角度看,租赁可以分为经营租赁、销售式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和举债经营融资租赁,而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厂房及设备的要求,除了厂房可以租赁外,设备要求是企业自有的,而且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企业符合这些基本的资质申请条件后,就可以申请资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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