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该为员工缴纳基本的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事实上,大多数公司也的确做到了这一点。如果公司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只是要求员工完成交接工作,就匆忙批准其离职,而忽略了这些保险的处理,也会给公司带来一些风险。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况如果未能及时处理,也会给公司带来风险。下面就来详细讲述一下匆忙批准离职的5种风险:
1.保险风险
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如果是当月5 日至25 日办理,则下月生效。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员工申请离职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外,公司就会面临为员工多交一个月保险费的风险。这对公司来说,是一种经济损失。尤其当面对离职员工较多的情况时,更是如此。所以,公司在审批员工离职申请的时候,应尽量将离职时间定在月末。
2.违规、违章风险
不排除有这样一种可能:员工做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事情,但公司还未发现,为了躲避公司的追究,员工提出了离职申请。如果员工违反的规章制度涉及公司的商业机密,事态就更严重了。从这一点来看,公司应该对提出离职申请的员工进行了解和调查。否则,一旦批准员工离职,事情处理起来将会变得更加复杂。
3.泄密风险
如果公司仅仅要求员工完成交接工作,就批准员工的离职请求,而不与其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等,那么员工就有可能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下一家公司。由于未签订相关协议,即使公司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也会处于极度被动的状态。因此,公司对待员工离职这一问题一定要谨慎。为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若有涉及公司利益的问题,应与离职员工签署书面协议,予以保障。
4.未开具离职证明的风险
离职证明是证明公司已经与该员工解除雇佣关系的书面材料,它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公司不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当员工再应聘到下一家公司工作时,就会出现员工同时与两家公司存在雇佣关系的局面。一旦员工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他可以向两家公司同时索赔。而这对于公司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公司除了要求离职员工完成工作交接任务,还应该开具离职证明,并存入离职员工的档案中。
5.提前让员工离职的风险
有些公司规定,只要离职员工是提前 30 日提出离职申请的,那么工作交接完以后就可以离开公司,没有必要等到 30 日后再让员工离职。公司的这项规定看似比较人性化,实则给公司带来了隐患和风险。因为如果员工在这期间出了意外情况,即便员工实际上已经离开了公司,那么责任依然由公司承担。
关于员工离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公司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员工向公司提出了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要求或请求,且没有损害到公司的利益,公司可以酌情答应。但是,公司应该通过与员工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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