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一般纳税人)是销售汽车、维修汽车的企业。同时有清障车做事故救援服务(拖车费),拖车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这部分收入适用多少税率?依据是什么?
答:车辆事故救援如何纳税,各地口径不一。以下口径供参考:
《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关于部分应税服务行业划分问题的通知》(货便函〔2013〕23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拖车救援、牵引服务:
拖车等救援、牵引服务属于原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内的装卸搬运,属于“物流辅助服务”范围。《深圳市“营改增”试点实施工作指引(之一)》中规定,拖车等救援、牵引服务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12366热点咨询(营改增专题二)》第3个问题“汽车修理店的汽车清障、施救、牵引等业务是属于营改增的范围吗?”回复,4S店的汽车清障、施救、牵引等业务,不属于交通运输业,属于汽车修理修配范围,应按汽车修理修配一并征税,因此,不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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