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学会与有关省级审计学会、审计署有关特派办理论研究会合作开展的“财政决算草案审计”课题研究成果汇报交流会在北京召开。
与会同志对审计机关决算草案审计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如何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开展决算草案审计,决算草案审计的目标和方式等进行了深入研讨。
现将主要观点摘编如下:
一、决算草案审计的目标和重点
决算草案审计的目标是:确认和评价政府预算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评价其预算执行结果及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效果,并以此作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的依据,提高财政公共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效果。
决算草案审计应以决算报表为审查基础,揭示财政决算编报不真实不完整,国家财经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分析评价财政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政收支规模、结构和财力状况。
重点包括:
一是年终财务清理和结算情况。
主要审查本级政府和部门预算是否按规定清理、核对年度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往来款项、财务资产以及年终结账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决算(草案)的编制情况。
主要审查本级政府和部门预算是否按规定编制决算(草案),并核实决算(草案)报表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核实是否存在虚列支出、随意结转的问题,是否存在瞒报漏报,形成表外资产,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三是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情况。
主要审查省本级预算部门执行国家财经制度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核实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预算执行,编制政府和部门决算(草案);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收入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预算管理体制和有关缴拨款办法,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决算(草案)支出是否遵循了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
二、审计机关决算草案审计工作中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目前决算草案审计工作中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规章制度不健全。
我国政府会计采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制度,导致审计对象仅包含财政资金流量信息,不涉及相关存量信息。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本身过于概括,实施细则缺失,造成较多的“自由裁量”,影响审计质量。
二是审计工作衔接不畅。
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草案审计之间内容交叉重复严重,如何统筹运用、报告审计结果尚未解决。
部门决算草案审计与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的范围、内容和成果运用上需要有效衔接。
三是审计机关实施部门决算草案审计的时间保障不足。
新《预算法》对决算草案编报程序和时间进行了规定,但似乎未充分考虑决算草案审计的时间,以及审计报告中发现问题整改的时间。
四是决算草案审计的结果运用不充分。
现行决算制度未考虑审计整改结果对于决算的影响,对审计结果发现的决算不真实等问题,应如何处理和调整程序如何,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保障。
在决算报告中没有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列示。
另外,决算审计结果是在下一年度预算执行期间发布的,对于下一年度的预算难以形成有效制约,审计结果也未与主要领导的考核评价联系起来。
关于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改进的建议有:
一是加强审计外部环境建设。
例如在进行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的全过程中,及时与人大沟通,在审计项目设计阶段就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及时跟踪和指导。
邀请预、决算方面的专家对审计人员开展集中封闭培训,增强审计人员对预决算工作的了解;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建立与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在决算草案审计过程中的配合机制。
二是创新审计方法手段。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决算草案的审计工作,通过建立数据分析平台,将财政汇总数据与公安、税务、工商等各部门决算数据比对,以及预算与国库相关的数据比对,揭示问题,提高决算草案审计的效果和效率。
三是加快制定和完善与财政决算审计相关法律规定。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在出台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决算编制规则等文件的过程中,细化决算编制的原则、标准、方法等要求,促进审计机关决算草案审计规范化,同时合理确定预算周期各环节时间,保障决算草案审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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