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中国银监会在进行政策解读时称,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意见》的指导思想就是把加强和改进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有效聚焦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为此,《意见》确立的基本思路就是按照稳中求进、稳中有为、稳中提质的要求,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不因经济增速放缓转向宽松,也不因当前一时货币增长较快而转向紧缩,同时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着力调整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有效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遵循这一思路,《意见》综合提出了货币、信贷、证券、保险、外汇等多方面政策措施,围绕继续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推动消费升级,支持企业“走出去”等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做了具体规定。
《意见》对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各层次资本市场均衡发展,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等功能。
二是优化资本市场制度安排。完善资本市场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等。
三是加强资本市场主体建设。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同时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助推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在促进消费方面,《意见》要求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
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强个人信用管理。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
银监会介绍,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必然会折射和反映在金融领域,带来潜在甚至是现实的金融风险。
为此,《意见》主要从三方面就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出要求:
一是提高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金融业要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发点,及时锁定,及早预警。对已暴露的风险,处置时要稳妥有序,加强疏导,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
二是严密盯防重点领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理财和“两高一剩”行业是当前重点金融风险领域,各金融机构对上述领域的风险要严密盯防,严加防控。除此之外,各金融机构对于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以及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国际资本流动等外部风险也要提高警惕。
三是优化信用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坚实基础。要加快信用立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诚信文化,努力塑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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