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上的资源与服务种类变得越来越丰富,国家为了规范互联网的发展,对互联网上的各项服务都制定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对于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或网站,需要取得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许可证才具有相关的合法运营资质。
一、什么是ISP许可证
ISP全称为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是指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它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互联网内容提供服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
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二、ISP业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人员要求:申请企业需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专人转岗制度,配备与本企业接入网站数量相匹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要明确2名应急联系人,负责7*24小时应急联系处置工作,每接入1万个网站至少配备2名专职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人员,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技术、管理、客户服务等工作人员。
建立相应的客户服务部门,配备专职投诉处理人员,设置用户投诉处理公开服务热线。
2、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要求
(1)申请经营ISP业务的企业,应利用自有或租用的机房和场地,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以及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机房要满足《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10]543号)和《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10]563号)的相关规定;所使用的交换和路由设备应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申请ISP业务的企业,应建立独立并具有以下功能的IDC企业资源和业务管理系统。
建设企业端互联网网站备案管理系统,记录并及时变更所接入网站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并实现与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连接。
建设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记录接入资源的分配、使用、出租、转让等信息,对接入资源异常使用实行日常发现、分析和处置,并实现与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系统的连接。
(3)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ISP企业,应按照《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43号令)的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获得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资质,并严格落实域名实名注册要求,规范域名注册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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