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材料及条件。人们闲暇之余到电影院看电影也是最平常不过的事情,人们的生活已离不开影视文化,而影视文化也是一个不断更新的代名词,在这庞大的市场需求里对影视行业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不断的有各种经纪、影视发行等公司纷纷成立。那么成立影视公司需要怎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呢?看小编来给大家介绍。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有关修正,到现在的正式叫法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国家对制作机构经营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公司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所需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新办(首次)、延续的准予批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名称、地址、经济类型、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相关政府部门已准予变更;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省市级媒体刊登《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未申请证件却开展业务会有相应的处罚?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它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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