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按照小编老师的经验,企业如果是有相关的发票需要作废处理,应该是由相关的红字发票来作废处理的.针对红字发票的开具应该是有一定的条件和流出的额,具体的处理办法小编老师建议你们可以来参考下文,对于大家学习会计知识肯定有用.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及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及流程
发票类别包含哪些?
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
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整体上来说,其实按照小编老师整理的相关介绍资料,大家都知道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一般都是有销货方开具蓝字发票处理的额,具体的操作流程都会在上文中进行介绍,如果你们对此老师讲解的资料有疑问,那么小编老师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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