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查询的企业名称的结构: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行政区划是指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名称,如“上海”。
2、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4个以下的汉字组成,(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如“创业企服快车”。
3、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如“信息技术”。
4、企业名称只能含有一个组织形式。如“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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