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企业在经营期间都会涉及到会计报表,并按要求提供报告给相关主管部门或企业管理人员。那么,会计报表意见类型有哪些?出具条件是怎样的?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相关介绍!
一般来说,有关会计报表意见类型及出具条件,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无保留意见的报告。该类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会计报表,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无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企业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
2、保留意见报告。保留意见报告通常在以下情形下出具:
(1)企业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而且企业拒绝进行调整;
(2)因审讨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证据;
(3)企业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3、否定意见报告。这类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不能合法、公允、一贯地反映被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适用情形为:
(1)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且企业拒绝进行调整;
(2)会计报表严重歪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而且企业拒绝进行调整。
4、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说明其对被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无法发表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范围受到委托人、企业方面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意见时,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
以上是对“会计报表意见类型以及出具条件是怎样的”这一问题的具体说明。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如若开展会计报表,但对上述意见类型不够了解,便可以从文中介绍的内容获取相应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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