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今年3月1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以来,关于国地税合并的进程消息不绝于耳。
今天,各地方的国地税纷纷响应“约定”,按下了“合并按钮”,纷纷挂上新牌,让我们一起看看各地盛况吧!
(部分地方节选)
国地税的“前世今生”
1、税制使然:合合分分、分分合合
(下图为国税、地税的“前世”由来)
自此,1994年7月1日起,过去的税务局正式“兄弟分家”,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各自管辖自己的业务范围内“营生”!
也就是说,1994年之前,我国的征税机关并没有国税、地税之分,省及省以下级地方政府只有一个税务局,负责所有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汇总收入后中央从中抽成。为了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分设国、地税至今。
“天下大势,久分必合。”
分税制改革实行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也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但是,经过2002年的所得税分享改革和2016年的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地税征管面临效率低、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等问题愈加凸显。
换句话说,国税收走的大部分税金,留给地税的不多了。地税收的少,自然就“吃不饱”,怎么办?
要么增加地税征收?这个自然是不被允许的!
要么国税从自己的“碗里”分给它,亲兄弟、明算账,才能常来常往!
所以,就剩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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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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