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注册上海公司管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注册上海公司法律制度的效能,必须进行改革与完善。
我们的建议是:
第一,摒弃属人标准。
无论是内资或外资公司,无论是中央投资或地方投资的公司,也无论是国家投资或民间投资的公司,统一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和方便原则确定其登记管辖。
第二,废止中央登记机关对注册上海公司事务的具体管辖,还其以本位,将注册上海公司事务全部交由地方登记机关管辖。
第三,重新构建我国方注册上海公司机构体系,在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全部以省级登记机关的名义办理注册上海公司事务。
具体可设计为:在一省的省会城市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公司)登机关,其他各级地级市、县(市)根据需要设立省级公司地级机关的派出机构,这些派出机构不存在上下级之分,其级别与地位平等。
各派出登记机构了以省级注册上海公司机关的名义办理注册上海公司事务。
根据属地管辖和方便的原则,申请人可以自愿向登记派出机构申请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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