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对某些行业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征收制度下的进销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除增值税外,营改增后对农业和科技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更为值得一谈.
农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
1.营改增相关文件指出,对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农业技术咨询以及培训等业务的公司免征增值税.
2.就农民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出售所取得的收入免收增值税.假设小王家今年种西瓜40亩,总产量30万斤,丰收季节西瓜按1元/一斤被收购,除去土地维护费用,小王今年西瓜收入25万元.根据营改增规定,免收增值税,换言之,25万收入全体计入小王年纯收入中.
3.对于企业利用土地进行农业、林牧业和渔业种植和养殖的土地,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4.居住在沿海地区的居民,通过捕鱼船进行远洋或近海捕捞,免征车船税.
5.对于承包荒废、无人开发土地进行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纳税人,免征契税 .
6.直接用于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7.对购买农用三轮车的纳税人,免征车辆购置税.
以上是对农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个别代表,但通过袁隆平团队研发的杂交水稻,可得出在农业领域的前进需要得到高新技术的支持.那营改增后国家对涉及科技领域企业的税收政策又存在哪些优惠政策呢?
科技领域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减免:一旦被认定为高新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被认定的高新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对于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在后期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综上,营改增后,对于在农业和高新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促进农业行业和高新技术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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