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广告语商标?广告是向消费者传送商品信息的工具,可以是一句话,或者是几个字的组合,不过一般情况下,广告语都会超过5个字.广告用语浓缩了商品的品种、价格、质量、服务等信息.
最成功的广告语莫过于"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了,精巧绝妙的广告用语包含创作者的智慧和心血,有很好的传播效果,一旦投放市场,可以呈指数倍的增长销售.因此,有创意的广告语可以作为文字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电视和网络每天都会播放很多电视广告,而且部分广告语还被传为经典.如烟台张裕公司的广告"传奇品质,百年张裕";美特·斯邦威的广告"不走寻常路,美特·斯邦威";特步"飞一般的感觉".既然这些广告语这么经典,是不是可以用来申请注册商标呢?下面铭优宝小编和大家来聊一聊广告语注册商标的要求有哪些.
广告用语作为商标注册,应至少符合4个条件(不考虑与在先申请商标近似或者相同的情况):
1.没有不良影响;
2.不能直接表示产品的特点或者价格等;
3.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商标都必须有显著性特征;
4.不能引起消费者混淆.
下面来逐一分析一下,每个条件应该如何通过.
一、既然能作为广告用语,通常情况下没有不良影响,第一条很容易通过.
二、广告用语作为商品/服务信息的传播工具,自然免不了表述商品的特征、品种、质量、功能等特点.但是直接表述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特点,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间接表述或者予以暗示,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审查.何为直接表示、何为间接表示?就是公众接受广告用语能直接联系到商品的品种、功能、质量等,不需要联想过程.如"冻不怕"用在防冻药上直表示商品的功能,公众以"冻-防冻"的过程直接理解"冻不怕",因而,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而间接表示或者暗示有个联想过程,如使用于防冻药上的"冬不怕"就属于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因为公众需要一个从"冬-冻-防冻"的联想过程,才能将"冬不怕与防冻"相联系.事实上,前者被拒绝注册,后者准许注册.例如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好不贵"(表示产品的价格和质量)、"二十八岁"(仅表示产品的消费群体)、"好记性"(直接表示产品的特点)等等,都不能用来注册商标.
三、显著特征在普通商标注册过程中也有这个要求,"显著性"通俗的理解可以为:是不是行业、消费者、上下游产品的"俗称"或"统称",比如"苹果"这个词,在手机行业是有显著性的,但是在新鲜水果行业就是很明显的通用名称.广告语的显著性有两个方面的要求,其一,不能用商业活动中常用的话语或词句,这个容易理解.其二,广告用语不能过长,太长容易被认定缺少显著特征.字数越多,越容易被认定为普通的广告用语.简短本身就是标志符号的基本特征之一.另外,广告语商标最好经过大规模的使用后,消费者潜意识里面已经将广告语与某件商品联系到一起,这种情况下是不分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的,只要符合其他商标法的规定都可以注册.
四、混淆是判断商标侵权的核心要件,它是商标区别功能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广告用语使用行为"可能导致混淆,误解或欺诈",广告用语使用他人商标搭便车,增加其商业机会的行为,通常被拒绝注册.不能与其他人的商标发生混淆,也不能与公众熟知的其他名称发生混淆,比如海飞丝的"无屑可击"商标,就成为了成语商标能否注册的最好案例.
看了以上内容,大家可能对什么商标属于广告语商标还是一头雾水.其实广告语商标与普通商标并没有本质区别,只是从字数上来看,广告语相对要多一些,而普通商标一般只有三五个字.是否属于广告语是由商家来定的,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能不能过,还需要经过仔细甄别和查询,最好找一个负责任的商标代理机构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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