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运用指促进高科院所和企业所创造的知识产权的转化、应用.企业应战略性地运用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融入经营活动之中,从而获得最大的收益,实现企业的最大价值.高科院所发挥各自的技术转移功能,促进知识产权的流转、利用,采取的促进措施包括构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增加知识产权信托和担保融资等具体运用形式,公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业绩情况,推进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化,扶持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等.
通过知识产权运用,可以整合知识产权与互补要素,利用外部资源投资生产,销售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降低生产成本并推出新产品,造福消费者;可以提高知识产权利用价值,达到既鼓励发明创造,又鼓励研发投入的目的.知识产权运用后,可以化解障碍,协调、促进技术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相关规定鼓励权利人最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获益,一些限制规定可以使存在于专利、版权、商业秘密许可及know—how转让协议的各个领域的权利人在市场竞争中获益.
知识产权运用的形式包括知识产权许可与知识产权转让.
知识产权许可是指知识产权许可方与知识产权被许可方,依法签定书面许可合同,由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许可证并按照约定使用知识产权的法律行为.知识产权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交叉许可等.普通许可证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在合同中所约定的知识产权内容,同时保留在该地域范围内许可人自已使用该项知识产权以及再与第三方就该项知识产权签订许可证合同的权利.排他许可证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内独家实施其知识产权,而不再许可第三方在该地域内实施其知识产权,但仍保留许可方自身实施其知识产权的权利.独占许可证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拥有独占该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任何第三方也包括许可方自身在内,均无权使用该项知识产权.分许可证指获得许可证的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域范围内又向他人颁发了知识产权许可证,相当于原来主许可证的分许可证.交叉许可证指两项以上知识产权的许可方都希望实施对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这时可采用交叉许可证的方式进行实施,多见于改进型发明创造所产生的依存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转让指知识产权出让主体与知识产权受让主体,根据与知识产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将知识产权权利享有者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知识产权转让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私法性.因此,知识产权出让人的转让权是一种私权性质的权能,知识产权的转让合同也是一种私法性质的民事契约(合同).知识产权转让行为是一个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行为,赋予出让方与受让方更多的交易自由空间,可以提高知识产权转让的效率,进而活跃以知识产权转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知识产权转让工作也包含诸多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细节,随着当前知识产权转让的交易实践越来越频繁而复杂,知识产权转让行政管理的着眼点应侧重于法治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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