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人类在智力创造活动中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俗地说,知识产权法是规范知识产权产生、获得、使用和维护的法律.
知识经济时代是"以知识(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分配、使用(消费)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上的经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发展知识经济的重要法律保障,是知识经济时代将智力资源作为第一要素进行资源配置的法律条件,是知识经济实现资产投入无形化的基础.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是反映和衡量知识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因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法律体制的核心是毫无疑问的.
知识产权法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属于国内法,由各国自行制订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另一类是属于国际法,主要包括各国公认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双边或多边签署的协议、备忘录等法律文件.在不违反所缔结的国际条约基本原则和最低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国内保护和涉外保护方面保留本国的特色.
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中,专利制度最早产生,随后才产生了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制度.1623年,英国诞生了世界现代专利法之祖——— "垄断法".之后,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1年、俄国于1814年、荷兰于1817年、西班牙于1820年、印度于1859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和奥地利于1885年等,都相继制定并程度不同地实施了专利法.18世纪,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开始建立保护作者权益的现代著作权制度.
全世界知识产权立法400年来,前200年主要是国内法,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以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886年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为开端,知识产权制度由国内法走向国际法.从知识产权制度走向国际法的200年历史来看,发展在先的国家总是利用知识产权的优势限制、遏制发展在后的国家,以知识产权维护本国的技术优势、贸易利益和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在19世纪,强大的欧洲和正在兴起的美国不断发生知识产权冲突;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作为超级大国的美国与正在崛起的日本进行知识产权的比拼;
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作为新兴经济体的韩国与美欧发达国家不断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从20世纪末以来,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美、欧、日、韩频频就知识产权问题向中国施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压力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并在融合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日益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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