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的FTDA出台后,尽管有如上几节所述的陆续的修正,美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淡化的解读并不一致.尤其是在应该采取"实际淡化"还是"淡化的可能性"的标准问题上,联邦法庭不存在统一的理解.这就使得美国国会在全国范围内达成统一标准的联邦淡化立法的希望落空,因而其不得不考虑对FTDA进行修正.立法进程
美国国会对于FTDA的修正工作早在2002年就已经开始.2002年2月14日,美国众议院下的网络与知识产权委员会就淡化问题进行了专门的听证.但国会按部就班的立法节奏被美国最高法庭2003年Mosley案的裁判打乱,此后的修法工作变得紧迫.2004年4月22日和2005年2月17日,美国众议院网络与知识产权委员会就国会提交的修正案H.R.683进行了两次听证(关于听证的详细情况,2004年4月份的可参阅2004WL871082(F.D.C.H.),2004WL871092(F.D.C.H.),2004WL871093(F.D.C.H.),2004WL871095(F.D.C.H.);2005年2月份的可参阅2005WL408418(F.D.C.H.),2005WL408419(F.D.C.H.),2005WL4084125(F.D.C.H.),2005WL408427(F.D.C.H.),2005WL408428(F.D.C.H.).在2005年的听证会上,提交书面申明的专家包括美国国际商标协会(INTA)主席AnneGundelfinger、斯坦福大学法学MarkA.Lemley教授、美国知识产权法协会(AIPLA)主席WilliamG.Barber和美国民主自由联盟(ACLU)的法律顾问MarvinJohnson),并且在2005年3月17日提交了委员会的报告.2005年4月19日,经过修正以后的H.R.683在国会众议院通过,略有不同的版本于2006年3月8日在参议院通过.两者之间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参议院保留了众议院里删除的"非商业使用"的例外条款.2006年9月25日,众议院同意了参议院的版本,布什总统于2006年10月6日签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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