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目的当然是为了使用,不过使用也不是"胡来",任性的修改注册商标可能会引来一身麻烦.申请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需要留意以下问题,否则商标可能被撤销或构成侵权.

首先,申请人使用注册商标时,需要保证商标和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标志保持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申请人使用商标时对其进行细微改变,在实践中可被接受;

但是若改动过大,如将文字改为艺术字,从而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其行为将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甚至是冒充注册商标.

其次,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时,亦核定了该商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类别;申请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只能将其使用于限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类别.

若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使用,申请人则不能加注册标记,否则其行为属于冒充注册商标,严重时还需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再其次,申请人需要正确使用注册标记."注册商标"、"注"或"R"等注册标记只能使用于已被核准的注册商标上,若商标尚未被正式核准,只是处在初步审定公告阶段,申请人使用商标时不能加注册标记.

申请人使用注册商标时需留意保存商标使用证据.《商标法》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若申请人使用商标时忽视保存使用证据,一旦遭遇他人提出的"撤三"申请,申请人将陷入被动,极有可能就此丧失商标专用权.

对于还未下发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小编建议大家不要大规模的使用和宣传,一旦下不了证书损失可想而知,小规模的使用还是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