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能随意使用字体版权,以及用户对品牌美观性的要求,很多商标申请人在提交注册前都会选择将商标字体进行设计,这样的做法当然是可行的,但也有前提,字体设计并非天马行空的肆意捏造,在宣传中不宜使用,用来注册商标更有驳回的可能.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设计后的字体商标注册有哪些要求.
先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1、1987年下发的《关于商标用字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商标用字应该规范化,不得使用已经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和不符合《简化字总表》的各种简体字,不得使用已经被淘汰的异体字;商标中使用的各种艺术字,要求书写正确、美观,易于辨认.
2、2016年最新《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增加:商标含有不规范汉字或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人认知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3、《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应该禁止注册商标.
以上内容都指出不规范的汉字、容易误导消费者、有不良影响的字体设计情况应该予以驳回.可能很多人要问了,为什么那么多的字体变形设计都通过了商标局审查.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
2014年应某在30类糖类产品提交以下商标注册:
其本意是想提交字体设计后的"蜜小姐"商标,被商标局以商标中含有不规范文字、作为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由驳回.对此应某不服,最终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簿公堂.应某提交了很多类似经过字体设计后的商标:
最终法院没有采纳应某的意见,蜜小姐商标被驳回.虽然商标的创意是无限的,但也应该有"度",商标设计者并不是只有放弃一撇与一点一条设计思路;彰显设计风格也并非必须舍弃这一撇与一点.此商标中文字的不规范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不良影响"的规定.通过查询应某目前已经申请正规写法的"蜜小姐"商标.
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应某的商标与他举证的商标都是经过字体设计以后,但是明显缺了一撇与一点的"蜜小姐"更像一个汉字;而后面的三个商标设计痕迹明显,容易被认定为设计后的字体.文字商标标志除了能够体现商品的特定特征,更应该以规范化汉字为前提,否则可能破坏汉语文化的统一性,从而对我国的社会文化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对于青少年而言,他们正处在认识新事物阶段,如果满大街的错别字,肯定是不行的.
小编通过仔细研读《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并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商标审查经验,总结出以下关于商标字体设计属于不规范使用的标准,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仅有文字的一部分.
2、包含自造字.
3、多个汉字公用偏旁部首.
书法作品属于例外情形,无论是标准的书写作品,还是天马星空的草书,都可以被接受.因为书法是文字的另一种艺术展现形式,不应该与普通汉字混为一谈,从另外一个角度可以将其认定为美术作品,而非文字.
设计就是设计,并不是将原来的文字设计为"错别字",虽然这种特立独行的思路也属于创新,但是拿来注册商标就不好了,咱们的审核员大大们是不会允许这样的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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