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申请提出后,有的国家规定对商标注册申请不经审查,即给予注册,然后公告,如果有人对该商标注册持有异议,则需经过商标注册机构重新判断.这种做法易使商标权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采用审查制的,即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后,能否获得商标权,首先应当由商标注册机构进行审查.
(一)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有以下几项:
1、商标申请人的资格.如果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则不办理申请手续.
2.申请书件、有关证明文件与费用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3.申请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申请原则,有无跨类或者多报商标,申报的商品是否超出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名称是否依照商品分类表填写等.
4.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申请号是按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先后依次排列的,申请日期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
5.对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还要审查是否有指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国籍证明书以及公证、认证等.
经过形式审查后,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备上述条件,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允许在三个月内补齐.商标局对申请中存在的问题和必要的补充办法将予以说明,申请文件暂存商标局但商标申请日则以手续办齐之日为准.如果手续不齐备或者未缴纳商标申请费和注册费缺少使用商品、商品名称、图样不全等项者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1.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即商标是否由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色的组合或者上述这些要素的组合构成.
2.商标是否违反了禁用条款.
3.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如果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则不予注册.
4.用作商标的标志是否有可视性.
5.申请注册的商标有无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情形;是否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6.商标是否与他人注册在先或初步审定在先并公告过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三)注册商标的核准
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商标,由商标局编号,建立审查检索卡片,将商标注册申请书以及有关书件存档,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自初审公告之日起三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时,商标局核准予以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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