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即由美国移民局签发给有外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人员的非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高管职务或者具备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L-1分为L-1A和L-1B两种,L-1A签发给赴美工作的高管;L-1B签发给赴美工作的专业人员,法律规定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其21岁以下子女随行,其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其子女享受美国免费公立教育福利。
EB-1C类是指雇主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的移民签证,属于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C类),企服快车移民律师建议,美国公司成立并成功运营一年且有符合其规模的营业额后,L1-A持有者再申请EB-1C会比较稳妥,当申请人的永久居民签证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也可同时获得绿卡。
L-1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跨国公司)到美国经商,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高管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签证,EB-1C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的绿卡,申请L-1的可以是刚成立的公司,申请EB-1C的美国公司成立并成功运营一年且有符合其规模的营业额将有助于提高申请EB-1C的获批率,L-1只是临时工作签证,EB-1C则属于永久居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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