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定义包含了一点要求:要“适于工业应用”,意思是说带有该外观设计的产品能不能批量生产,且每个单独的个体是否能保证外形一致,所以不能批量生产的艺术品或者园艺作品,比如沙画,虽然它是属于“富有美感”的产品,但是因为其转瞬即逝的特性,所以是不能作为外观设计专利来申请,除此外园艺作品也因为其创作的“艺术性”,每一个产品不可能保证一样,不符合批量生产的要求,所以也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其次要判断这个是否可以申请专利,主要还是根据产品是否是简单的模仿或者复制来判断,如果说做仿真的动物的产品,是肯定不能申请的,也就是说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设计的设计不可申请,但如果是卡通化、抽象化的设计,因为加入了设计者的创作在里面,又能够进行批量生产,那么同样也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要申请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是具备一定独立功能的产品,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比如像瓶子的瓶盖、鞋子的鞋跟、眼镜的镜架等是不能够单独拿出来申请外观专利的,因为不可以独立使用。

另外,仅以此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图形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比如外表无花纹覆盖的普通白色冰箱,或者采用珠宝行业普遍切割方式切割出来的钻石,这些都是行业内的常规设计是不能作为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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