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国内企业还是香港企业很多大型的民型企业甚至国企都通过注册离岸公司来控股企业的股份,以离岸公司控股的方式并不少见,通过在中国香港、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美国注册公司等地注册“离岸公司”,再通过离岸公司返回中国内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实现境外上市和海外收购已经成了不少内地企业间公开的秘密。

很多公司在设计海外结构的时候,往往设计由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开曼群岛公司,再由开曼群岛控股另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该公司控股香港公司这样的多重离岸公司架构,到底通过多重离岸公司控股有什么好处,现在企服快车先分析下面例子:

例子一:吴光正家族的产业通过离岸公司控股

吴光正家族的产业遍及地产、通讯、酒店、物流等方面,除了三间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九龙仓集团、Joyce(0647.HK)和会德丰有限公司(0020.HK,下称“会德丰”)之外,还有一间在新加坡上市的会德丰新加坡(SGX:M35),负责其在新加坡的地产业务。

在2005年之前,这部分持股的结构相对复杂,曾一度涉及7间离岸公司和3间在香港注册的子公司。

在整个控股结构的顶层是会德丰。

会德丰持有WF Investment Partners Limited(下称“WF”)100%股权,再由WF控股的两家离岸公司直接持有合计约10.5亿股份;另一部分由香港注册的Wheelock Properties Limited(下称“WheelockP”)通过4个离岸公司及1个香港公司层层叠加持有。

WheelockP通过其100%控股的一间离岸公司控股一家在香港的公司New Asia Realty and Trust Co., Ltd,后者再通过三间离岸公司间接持有约1.7亿股。

“这种离岸和香港公司夹杂的结构,可能是当时历史原因。”上述人士表示,纯粹从信托设立的角度来看,涉及到的多个离岸公司和香港公司之间是垂直结构,并不能带来特别的好处。

相反,如果这里涉及到的夹层公司是平行结构,一定程度上能够方便最终控股人的股权转让安排。

例子二:离岸公司作用越来越大

离岸公司的不同设计正让其作用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李玉燕向记者举例说,“比如去年有一个国企,他们就成立一家离岸公司作为合作公司,跟外方合作在南美发展一些矿产。

这些不是买过来了,是跟对方成立一家新的海外离岸公司去发展一些南美的矿产。

这就是采用合作公司的方式来进行离岸公司的设计。”

例子三:郑氏家族通过层层离岸公司,掌控周大福

从周大福的股权结构来看,郑氏家族通过三层离岸公司,层层掌控周大福。

招股说明书显示,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私人公司CYT Family Holdings公司和CYT Family Hlodings Ⅱ公司是掌控周大福的第一层郑氏私人控股公司。

这两家私人公司分别持有CTF Capital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私人公司)2.1万股和1.725万股已发行股权,前者占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49%,而后者则占该公司发行股本的40.2%。

而CTF Capital公司则是掌控周大福的第二层郑氏私人控股公司,该公司持有CTF Holding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私人公司)已发行股本的42.875万股,约占该公司股本的74.1%。

例子四:香港公司在离岸操作不可少

如果有人告诉你,我们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了一家控股公司,然后又在中国香港成立了一家控股公司,通过香港公司持有内地公司的股份,你一定会觉得奇怪,但大部分公司在律师的指导下都会做这样的操作,因为将香港公司作为过渡层有着重要意义。

企服快车分析为,“之所以将香港公司还放在里面,因为香港现在跟内地间有税务优惠,如果只是用BVI就没有这个优惠,总之不管在香港有没有业务,这一层结构是必要的。”

注册香港公司可以实现与内地公司对接时的避税优惠,而注册维尔京群岛公司可以避掉一些在香港公司进行交易时可能要发生的税收。

总的来说,离岸公司来控股的作用越来越大,公司上市及其海外合作,离岸公司的身影是少不了的,这也许离岸公司的法制优越性,管理的独立性给公司发展带来很多有利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