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若采取了不合规的方式来规避个税,看似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也变相的降低了个人的税负,但实际上却极大增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
01私户/大量现金的方式发放工资
(1)以私户方式发放工资,通常不在账上记载,更别说代扣代缴个税了。
(2)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便于查看资金流向,大量使用现金发放工资,易招致监管部门的关注。
(3)财会人员应注意,在实务工作中尽量避免使用私户或者大量现金方式发放工资,如果无法避免要用上述两种方式的话,都需要如实在账上记载、代扣代缴个税。
02人员信息不实
(1)虚构员工人数,虚发工资
这种形式一般都是通过现金发放工资来实现,通过虚构员工人数,虚发工资,实现套取公司资金及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但随着个税申报系统的完善,目前基本没有操作空间了。
(2)隐藏员工人数,享受优惠政策
隐藏员工人数,从而达到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03以发票报销方式冲抵工资
让员工找票来报销,以报销的方式发工资,实现少缴纳个税的目的,降低公司用人及其他成本。比如员工以住宿、餐饮、加油等发票报销工资及工资性质的各种补贴。注意这种操作方式是违法的,一旦被查,后果很严重。
04拆分高收入人群工资
公司将高收入人群(例如总经理,副总)将其工资薪金进行分拆,计入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薪企服快车,以分拆后的金额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实现降低个税的目的。
05工资薪金所得不合规定
单位将员工的工资拆分成基本工资、奖金、各种补贴等,以下列方式发放实际具有工资性质的津贴、补贴实现少缴或者不缴纳个税的目的。
(1)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工资等性质的补贴、津贴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员工的补贴、津贴,实际不属于误餐费用的,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以差旅费津贴名义发放工资等性质的补贴、津贴
单位以差旅费津贴名义发给员工的补贴、津贴,实际不属于差旅费津贴的,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自查要点】
一、检查工资支出的相关凭证
税务机关发觉企业可能存在着薪金涉税问题时,会通过检查企业的工资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计算表、工资明细账、工资发放凭证与员工工资卡等数据是否对应,确定企业工资发放数据。
二、核检查员工人数、薪酬标准
税务机关可能会通过实地走访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查看记载薪资数据的资料,并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进行对比分析,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同时会重点核实月工资额长期低于5000的职工人数及占比情况。
三、各项补贴、奖金、福利的计税情况
审查分析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和实际支付工资总额是否对应,特别是针对各项补贴、奖金、福利,同时会重点查验现金支付、实物支付的情况,来确保是否代扣代缴了个税,通过检查账务和实际工资发放情况,来确定是否存在漏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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