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由于疫情,有的企业经济状况不如以前,一些税无法按时缴纳,怎么办呢?别着急,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许多措施支持复工复产,其中就包括可以延缓一些税的缴纳时间,下面我们来说说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操作流程!
一、政策享受时间
2020年5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二、政策适用范围
1、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暂缓缴纳当期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
2、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三、政策享受操作说明
1、个体工商户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ETAX系统)扣缴客户端提交经营所得申报后,进入经营所得申报表缴款界面,可看到提示框。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享受政策”与 “我要缴税”选项。
2、若纳税人选择“享受政策”,点击“确定”后完成申报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3、若纳税人选择“我要缴税”,还需要进一步选择“买房买车积分落户”或“其他”原因,办结对应属期的纳税申报并缴纳。
四、温馨提示
1、个人所得税缓缴中限定的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
2020年5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2、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0号)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
3、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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