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股权转让你了解多少知识,下面内容事关股权转让纳税、股东变更登记,快来了解学习吧!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当初取得股权时只有认缴资金,没有实缴金额,请问股权转让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确认股权的原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规定,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因此,自然人股东未缴足资本的部分不得计入股权原值。

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份额,是否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7号)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7号)涉及的个人转让股权仅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条规定的股权,即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需要先办理纳税申报才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7号)规定,自2021年6月18日起,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个人转让股权行为已完成纳税申报后,依照相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