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2019.1.1--2020.12.31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 13号)